棒杰股份: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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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17: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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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31

2016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查阅了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并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流程和要求后,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进行内部控制监督。经理层负责维持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经营管理合法性和合理性、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经营过程中非日常性事项发生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止,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止,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评价报告第1页

2016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股份公司总部及其下属子公司义乌市姗娥针织有限公司、义乌市棒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棒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市棒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棒杰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棒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孙公司棒杰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授权管理体系、法律事务管理评价、风险评估过程、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重大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货币资金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

公司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授权管理体系、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重大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管理、货币资金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并制定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三会一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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