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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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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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12-27

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
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
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
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
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
定期报告的内容;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一)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二)公司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
(十三)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四)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十五)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十七)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十八)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九)公司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
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
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
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
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六)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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