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5-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作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对申科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09号文“关于核准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5,578,156.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4,421,843.7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1]4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5月1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7,060,282.16元,累计已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0,355,987.4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1,695,012.85元,剩余募集资金139,324,807.42元(含利息费用4,027,229.53万元)。
三、前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22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并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为2014-092)。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减少利息支出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最高可减少利息支出约688.5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将资金更有效地运用到公司的主营业务上,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公司的负债比例,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廷富
保荐代表人:
裘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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