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道明光学资讯
2011-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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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11-21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Daoming Optics&Chemical Co.,Ltd







浙江省永康市象珠镇象珠工业区 3 号迎宾大道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明光学”、“公司”、“本公司”或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

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以及相应股份的流通限制

情况如下:



1、本公司股东道明投资、知源科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股东池巧丽、吕笑梅、胡国祥、钱绍雄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尤敏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胡智彪、胡智雄、郑勇、尤敏卫、周国良、郭育民、施跃进、张发科作


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其直接或者间接所

持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咨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 2011 年第 3 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若出现分项值与加总数不一致

的情况,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

与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核准部门、批文及其主要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08 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

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网下发行 532 万股,网上发行 2,135 万股,于 2011 年 11 月 8 日成功发行,

发行价格为 23.00 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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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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