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4-045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议无变更以往股东会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22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 299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江斌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18,277,09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5.78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3,212,7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03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5,064,3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4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564,36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07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564,3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07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33,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1,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34%;反对4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33,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1,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34%;反对4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33,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3%;反对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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