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的总体原则为: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做出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时,应注意: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公司各投资部门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其他重大经营事项按照业务归属,由销售、采购、工程服务等部门分别管理。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购买、销售、服务合同;
(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工程承包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事项。
第五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投资是指公司以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的现金流出。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投资、新建、扩建及改造经营场所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
(二)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三)租入、租出资产;
(四)对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五)新建生产线;
(六)对外投资(含低风险金融产品投资、高风险投资和对子公司投资等);
(七)债权、债务重组;
(八)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其他投资事项。
第六条 公司发行证券融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涉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重大经营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
1、公司董事长的权限:一次性签署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人民币的日常交易合同。
2、超过公司董事长权限的合同,公司董事长应在合同签署或生效前,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条所述日常交易合同,是指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以下类型的事项而签署的相关合同: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二)接受劳务;
(三)出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劳务;
(五)工程承包;
(六)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 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权限和程序
1、本条所述资产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含土地所有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的许可使用权,研究与开发项目等)及者其他资产。
2、购买或出售、租入或租出资产的董事长审批权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不含 10%),且成交金额小于 1,000 万元。
3、超过公司董事长权限的合同,公司董事长应在合同签署或生效前,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达到本制度第十七条股东大会审核标准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由于技术更新、公司转产、使用报废等,出现多余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经审批决定后,应按资产净值或市场价格情况进行转让处理。
5、将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质押或处置同样适用于本条所述权限和程序。
本条所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第九条 公司股权投资达到本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标准的,相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投资低风险金融产品(指短期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国债产品、或为控制海外业务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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