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哈尔斯资讯
2014-09-09 18: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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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4-09-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东的承诺,浙

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限售股股份

即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

为哈尔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9号”文核准,采用网

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456万股,网上

发行1,824万股,并于2011年9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

称“哈尔斯”,股票代码“002615”。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840万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为9,120万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的1,824万股股票于2011年9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

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的456万股股票于2011年12月9日起上市交易,

限售股份1,094.4万股于2012年9月10日起上市流通。截至目前,尚未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为57,4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3%。

二、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

书》中均承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吕强先生、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还

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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