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
未届满;
(八)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披露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或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上述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以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聘任议案的时间为截止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三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则第二条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依照本条规定应当离职情形的,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相关董事离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离职生效之前,相关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
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目前不实行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制度。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
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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