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1
爱康科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爱康科技”)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18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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