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ST爱康资讯
2020-03-17 17: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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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18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12691 债券简称:18爱康0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现修订为: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份。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得超过 5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股东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 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下列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内容:

个月时间限制。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四)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项。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责任。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控制人员不得限制或者阻挠社会公众 制人员不得限制或者阻挠社会公众股股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行使合法权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行使合法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利,不得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得利用其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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