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1.00 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272,7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11.00 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545,4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公司副总经理何军先生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
公司股份 23.90 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目前,何军先生尚未进行减持。除此之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亦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
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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