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1-07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83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扬州鑫英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鑫英”)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扬州舜天顺高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顺高”)的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于2015年10月30日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扬州鑫英的《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扬州鑫英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张纲社区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王俊
被告:扬州舜天顺高造船有限公司
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镇西村
法定代表人:姜志强
受理法院: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扬州市江都区舜天路188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舜天顺高立即支付货款总计人民币136,728元;
2、请求判令舜天顺高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扬州鑫英和舜天顺高系业务合作单位,由扬州鑫英向舜天顺高供应焊接材料。扬州鑫英在2015年2月份至2015年5月份期间共向舜天顺高提供了价值为136,728元的焊接材料。但舜天顺高至今未能支付相应货款。
扬州鑫英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进展情况
针对该诉讼事项,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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