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05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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