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5-30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激励计划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无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的配偶和直系近亲属。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8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生物‖或―本公司‖、―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除权前数量不超过1,562.5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除权前公司股本总数31,501.6万股的4.96%;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除权后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除权后公司股本总数50,402.56万股的4.96%。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依据不低于公司董事会首次审议本计划草案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龙力生物股票均价23.80元/股(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确定,即11.90元/股,除权后为7.43元/股。
五、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0人,占公司目前在册员工总数的
1.01%。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激励对象目前未参加除本计划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第七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款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六、若在审议通过本计划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期间,龙力生物有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或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计算。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
第1个解锁期 2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
第2个解锁期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起至
第3个解锁期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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