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2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的说明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核实,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董事会中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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