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0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在三亚召开。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指派律师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1. 经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包括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参会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等事项。
经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在召开前二十一日发布。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经本所律师视频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 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为: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 360-1 号阳光金融广场 20 层
会议室。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公司董事会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3 人,代表股
份 327,347,30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1,147,580,518 股的 28.5250%。
(1)经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
股份 324,338,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1,147,580,518 股的 28.2628%。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股份 3,008,40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1,147,580,518 股的 0.2622%。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
请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公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