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1-31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5-1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杨竞忠先生授予顾瑜女士委托管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或“公司”)于2015 年
1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3,380万股股票的预案。同日,杨竞忠先生与八菱科技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认购八菱科技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2,280万股股票(以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为准,下称“本次认购股份”)。
自八菱科技成立之日起,顾瑜女士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竞忠先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促进八菱科技发展,维持并大力发展八菱科技主营业务,保持八菱科技控制权的稳定,杨竞忠先生、顾瑜女士已于2010年6月19日、2012年6月18日及2013年10月21日,分别签署《授权委托协议书》、《授权委托书之补充协议》及《授权委托协议》。根据上述协议,顾瑜女士接受杨竞忠先生委托管理其持有的八菱科技71,834,788股股票。现杨竞忠先生继续授予顾瑜女士委托管理其本次认购股份,双方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授权委托协议》。
《授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八菱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就八菱科技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及八菱科技董事、监事的提名、选任,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杨竞忠不可撤销的授权顾瑜行使其所持有八菱科技本次认购股份和目前所持有股份(含未来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增加的股份)的除处分权及收益权以外的股东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及其他必要的股东权利。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八菱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杨竞忠不与八菱科技其他股东达成一致行动或共同实行股东权利。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八菱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三十六月内,杨竞忠如处分其所持有的八菱科技股份,应及时通知顾瑜,本协议项下授权股份自动进行调整。
4、顾瑜保证依本协议约定积极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八菱科技及杨竞忠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3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