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丹利: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史丹利资讯
2021-04-27 20: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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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8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 年年度报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及 2020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存在公司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8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对讷河市史丹利聚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济宁史丹利天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任丘市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翁牛特旗史丹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郓城史丹利瑞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合计9,378.36 万元的财务资助,原因系公司对上述 5 家农业合资公司减资或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了变动,5 家农业合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由此导致公司内部往来资金的性质变为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 5,601.76 万元。上述财务资助未收回款项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已经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该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须紧密跟踪被资助方的财务情况,采取合适方式督促被资助方归还款项,保护公司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召开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
司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5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内实际未发生担保业务。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并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运作,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财务资助、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 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 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85 万元。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开展理财投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1年度开展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理财投资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风险控制、
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开展理财投资业务涉及的资金为闲置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能够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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