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5-26
杭州艮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
全体合伙人已经签署了《杭州艮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下称“《合伙协议》”)。为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全体合伙人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合伙协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各合伙人应在围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将认购款及时缴付到位。
如届时不能及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导致本企业对外无法及时履行所投资项目资金缴付义务时,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未及时缴付出资的有限合伙人应承担补缴义务,并在其所认缴的金额内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本企业本次认购围海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各合伙人在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出资份额或退出合伙。
第三条:补充与变更
本补充协议系对《合伙协议》的补充,《合伙协议》的约定与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
本补充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成立。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八份,效力同等。合伙人各执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其他用于履
行相关法律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艮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页)
全体合伙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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