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2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核查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六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横投资”)与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奉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投资”)拟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201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议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围海股份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接任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围海股份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化存款产品亦为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结构化存款产品。
2、授权期限
本次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化存款产品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购买短期保本理
财产品或结构化存款产品的投资起始日应在授权期限内。
3、投资额度
六横投资、奉化投资将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化存款产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商证券同意围海股份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峰 罗云翔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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