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28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材料。在认真审阅拟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清州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中,陈清州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OUYANG HUI 孔祥云 陈智
(欧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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