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21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2016年10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拟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已预先了解本次公开发行方案具体实施安排,并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事项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欧阳辉 孔祥云 陈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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