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圣阳股份”)
于2018年4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12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
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对《关注函》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现将《关注函》有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在本次股票停牌期间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过程,你公司及
相关方的主要工作,截至目前尚未完成相关事项筹划的主要原因及存在的主要
争议(如有),并请结合上述内容,对公司股票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及所履行的程序进行全面自查,详细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以下简称“《停复牌备忘录》”)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滥用停牌、无故拖延复牌时间等情形。回复:
(一)股票停牌期间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过程
2017年11月9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向深交所申请自2017年11月10
日开市起停牌;
2017年11月20日,公司与交易对方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民新能”)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双方确定合作意向;
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5日,为保证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顺利进行,公司成立了项目工作组,并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为中民新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新光”),并会同交易对方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制定尽职调查方案,各中介机构进场,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2017年12月1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宋斌等一致行动人与新能电力正式签
署《宋斌、高运奎、李恕华、隋延波、孔德龙、杨玉清、王平、于海龙、宫国伟
与中民新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议案》,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8年1月22日、2018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
续停牌的议案》,并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9日(星
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
年11月10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时承诺自公司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主要工作
1、上市公司主要工作:(1)每五个工作日发布重组进展公告;(2)聘请了
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与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3)组织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就公司股票停牌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进行自查;
(4)编制交易进程备忘录;(5)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核心条款进行协商谈判,就未来发展战略进行探讨;(6)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等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主要工作:(1)与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登记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信息;(2)积极与标的公司进行沟通,协调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开展尽职调查;(3)与上市公司就交易方案核心条款进行协商谈判,就未来发展战略进行探讨。
3、独立财务顾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工作:(1)论证公司本次筹划
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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