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4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4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以
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政策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本次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范围为: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
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分配现金股利:P1=P0-D
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为 D,每股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且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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