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08-23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在 2011 年 8 月 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1 年 8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1 年 8 月 21 日至 8 月 22 日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万福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3 名,代表股份 77,512,097 股,实际有
表决权股份为 23,519,137 股(关联股东史万福先生与马红菊女士回避表决),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7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379,2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67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了《关于向洛阳万年硅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3,183,106 股,反对 272,850 股,弃权 63,181 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7%、1.16%、0.27%。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
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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