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20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证券代码:002559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〇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25.00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5,672.3012 万股的 2.3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有效期内标的股票数量为 1,172.7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5,672.3012 万股的 2.1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7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
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35 元/股。在本激励
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权益数量不作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 30%、30%、40%。
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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