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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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0 15: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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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3-2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华油

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1、经核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黄松先生

决定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2、黄松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提

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3、黄松先生的辞职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

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黄松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更换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查白明垠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一

百四十七条规定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2、聘任总经理的提名、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白明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

任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关于更换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的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查郑玲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2、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郑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

任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查金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2、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金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

任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胡文瑞、 刘力、 李悦

二一五年三月 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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