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12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影响,并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资产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张家港市锦洲医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洲医械”)与苏州市
康力骨科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骨科”)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签署了
《苏州市康力骨科器械有限公司与苏州吉美瑞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增发股权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约定康力骨科拟以向锦洲医械与公司增发 19.1976%的股权作为对价收购锦洲医械与公司持有苏州吉美瑞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87.2617%的股份。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定价方式及有关协议条款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公司资产证券化,提升公司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欧阳建国 陈思平 虞熙春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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