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宁华波,1979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已获得律师执业资格,通过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现任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人在 2022 年 11 月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0 0 3 3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2023 年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2023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4 4
1、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 年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
应职责,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发挥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合理性以及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我们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
司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期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2023 第六届董事会第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同意
年 2 月 二次(临时)会 独立意见
17 日 议的独立意见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 第六届董事会第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同意
年 3 月 三次(临时)会 2、关于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更新稿)》的 此外,对
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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