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除应遵守《公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外,委员每年应该确保有充足的工作日时间用于公司的相关事项,以保证有
效地履行其应尽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董
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第九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1、向董事会提出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2、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3、审阅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5、检查审计工作和听取重大审计项目的情况汇报;
6、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7、解决和协调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审计部门履行监督与评价职能;
8、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
9、检查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10、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以下
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6、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3天须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如遇紧急事项,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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