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金新农资讯
2024-04-30 00:34:2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是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连续多年综合排名位列全国内资所前二,全球排名前二十位。天健所拥有包括 A股、B 股、H 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 7,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客户 703 家,占全国市场份额的 13%,位列全国第一。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天健所三年合计 IPO 过会家数 238 家、三年合计已发行家数
252 家以及三年在会数量占比三个维度指标均位居全国第一。截至 2023 年末,
天健所拥有合伙人 238 名、注册会计师 2,272 名、从业人员总数 7,600 余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 年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
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天健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天健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天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较好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14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3 年 12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