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新农:监事会决议公告
金新农资讯
2024-04-30 00:34:27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星期日)在金新农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主要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 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2023 年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