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10-27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2-045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
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
方以及公司历年来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专项自查,现将有关各方尚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截止公告之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
行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持续到公告日内的承诺事项:
(一)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2009年3月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
和控股股东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非竞争承诺函》。内容如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
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
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
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
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
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不参与投
资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步开拓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
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和
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和业务相竞争,本人(本公司)、所控
制的公司及拥有权益的公司将以以下方式避免同业竞争:(1)停止生产或经营
相竞争的产品和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股份公司经营;(3)向无关联
关系的第三方转让该业务。
4、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或
间接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均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
行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敏、控股股东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2月11日-2014年2月10日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2010年11月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敏先生承诺:如因发行人前身南
京新联电子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相应公司股权的行为被税务部门追缴所得税,
该项税收及相关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
承诺期限: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
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2010年11月4日,公司股东南京泰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因2009
年2月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李明元的行为被税务部门追缴所
得税,该项税收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南京泰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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