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10-2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二 、关于 《关于重新任命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刘群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刘群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权锡鉴:
田树桐:
张世兴:
201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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