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3-26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锅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2:00,会期半天;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8日—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下午3:00至2019年4月1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1216号(同协路与大农港路交叉口)公司会议室
8、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信托产品投资及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
(8)《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增补许广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5)(7)(8)(9)(10)(1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19年4月16日和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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