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拓: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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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21: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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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29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8-11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刊载于2018年12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刊载于2018年12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名单详见2018年12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刊载于2018年12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仁用电子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拟向王瑞君、赖美珍支付现金不超过5,60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仁用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用电子”)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英飞拓智能将持有仁用电子100%的股权。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仁用电子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刊载于2018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面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签署了《全面业务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见2018年12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英飞拓:关于与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全面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

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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