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0-12-07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26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将于2010 年12 月8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
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0 年11 月30 日刊登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
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
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
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
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网下发行将采用按申购单位摇号配售方式,配售对象的每笔申购数
量必须是申购单位225 万股或其整数倍。当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超过网下发行数量
时,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225 万股获配一个
号码,最终将摇出2 个号码,每个号码获配225 万股。因此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摇号配
售方式将导致网下配售结果在获配数量、中签比例方面与以往同比例配售方式的不
同。
4、本次发行中,主承销商自主推荐了3 家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
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主承销商已经制订了严格的推荐标准和决策程序,最
终确定的机构投资者名单已经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此类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将
影响本次的发行价格,若投资者不认可此类投资者及其报价,建议不参加申购。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
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2
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超过投资价值报告的价格上限,本
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09 年市盈率超过发行价格确定日可比公司收盘价对应的2009 年
市盈率。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
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6、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0 年12 月10 日在《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主承销商在推介期间提供的发行
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以上数据仅用于如实反应主承
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判断和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不构成对发行人的投资建议,提请
投资者关注。
7、请投资者务必关注“中止发行”的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
情况: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 家;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
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向网下
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
内,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重启发行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将择机重启发行,
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
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
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
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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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