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浙江众成资讯
2022-08-24 18: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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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25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等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要求,我们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审查,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文件规定。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了担保,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合法合规,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
属正常的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制度》等规定,经过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关于2022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交易所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关于2022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众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汪萍 徐伟箭 黄生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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