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日发精机资讯
2016-04-15 16: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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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16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3560号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精机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日发精机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日发精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日发精机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日发精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日发精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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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日发精机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2页共11页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管理情况

(一)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管理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35.00元,共计募集资金56,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680.00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51,3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92.4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50,427.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

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0〕388号)。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已制定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分别与中国银

行新昌支行、交通银行绍兴新昌支行、建设银行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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