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8-18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北京国际财源中心 A 座 32 层 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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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2
律师声明......3
正 文......5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批准与授权......5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5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5
(二) 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成就情况......7
三、结论意见......9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蓝丰生化、公司 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 指
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解锁 指
的事宜
限制性股票 指 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激励计划(草案)》 指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章程》 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股东会 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董事会 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如无特别说明)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蓝丰生化的委托,担任蓝丰生化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法律意见书系本所律师根据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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