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
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及须由董事会聘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
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
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
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提名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工作小组,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资料搜集、整理,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
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