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3-08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汽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及测算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于2019年6月30日实施完毕,并分别假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部可转债尚未转股和全部可转债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规模为4.71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76元(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假设2019年全年实现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8年持平。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7、假设公司2018年度现金分红与2017年度保持一致,即2,507.00万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且利润分配方案于2019年4月通过股东大会。2018年度现金分红数额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比如下:
2018年度/2018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项目 年12月31日 (预计数)
(未经审计) 至2019年12月 于2019年12月
31日全部未转股 31日全部转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万元) 47,100.00
预计可转债可行权月份 2019年12月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299.76 21,299.76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20,681.03 20,681.03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