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恢复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协鑫集成董事会出具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信息系统、内部监督、关联交易及金融业务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业务外包管理、关联交易及金融业务管理。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如: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日常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控制;
重要信息泄露并对公司业务运作带来重要损失;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实际损失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实际损失金额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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