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10-15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4-104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股东参加超日太阳出资人组会议网络投票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
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
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的重整申请,并指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
海分所担任超日太阳管理人。超日太阳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定于2014年10月23日
14时30分召开。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23日下午14时30分(进场时间为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2日-10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10月22日15:00-10
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199号)。
(四) 会议出席对象
截止2014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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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五) 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三种方式中的一种,
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出现重复表决的,无论采取哪种表决方式,均以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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