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山西证券资讯
2024-04-29 22: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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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 年-2026 年)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着眼于公司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分析并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盈利、符合净资本等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在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并符合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划的规定制定,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尊重中小股东意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向股东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形下,若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六)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若实施现金分红的,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其成本、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披露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是否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达到或者超过当期净利润的 100%,且达到或者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润的 50%的,公司应当同时披露是否影响偿债能力、过去十二个月内是否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内容。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二)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的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方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充分尊重公司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六、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调整时亦同。
七、本规划由董事会解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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