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4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吕江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87 号
吕江: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是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环保)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你作为永拓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永拓所未配合本所监管,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相关监管函件(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67 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341 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76 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91 号)。前述监管函件要求永拓所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的相关事项包括:就科林环保 2021 年相关交易及营业收入确认的真实性、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就科林环保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恰当性及合规性进行说明,完整准确地回复相关监管问询函件以及其他问询和关注事项。本所发出并公开前述监管函件后,永拓所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回复。
你作为永拓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本所已公开相关监管函件并多次督促的情况下,仍未督促永拓所配合本所监管。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13.1.4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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