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31
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5〕7363号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荣盛石化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荣盛石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荣盛石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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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荣盛石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荣盛石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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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36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共计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71,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46,415.09元和预付保荐费1,000,0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65,953,584.9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60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两个项目的投资: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投资额(万元) 或核准文号
甬发改工业〔2006〕122号、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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