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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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23: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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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恒基达鑫(00249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2月9日成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141人。

(7)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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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8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共61,034.29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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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会计师关于2023年度审计范围、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策略、重要审计事项、审计应对程序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和要求。

(三)2024年4月,在大华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稿情况的沟通会,就公司经营情况、重大审计发现、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及时掌握年审工作的具体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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