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12-01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1-055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 2 月,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订了《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每股面值壹元的人
民币普通股 6,700 万股之承销协议》和《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履行对公司的保荐职责。公司股票于 2010 年 10 月 21 在深交所上市,根据有关
规定,华泰证券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53 号、证监许可[2011]1354 号文核准,华
泰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整合,华泰证券不再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投资银行业务(承销国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除外),相关业务、资产和人员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根据相
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接替华泰证券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
代表人为袁成栋先生、刘惠萍女士(未变化)。本次变更自 2011 年 11 月 28 日起
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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