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水平及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致力于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战略、议题及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委员在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其在董
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结合公司业务和管理需要,评估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包括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等事宜;
(五)对公司 ESG 战略、ESG 议题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与监督公司 ESG
相关决策的落实;
(六)对公司重大 ESG 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审核公司 ESG 报告及其他与
ESG 相关的重要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管理和监督 ESG 相关事宜的信息披露;
(七)组织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管理制度;
(八)识别、评估和应对公司经营中面临的重大经营、财务、合规风险及 ESG 风险(包括气候相关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九)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一)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要求召
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委员、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委员、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
效表决票等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
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
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战略委员会的工作需要,负责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决策需要的资料,提供协调服务,统筹会议安排,相关材料包括:
(一) 公司战略规划、重大决策、ESG 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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